王林 广安观察 和小榆 川观新闻记者 邓涵予
12月4日,《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该《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对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全面推进、管理规范、防洪排涝减灾能力的提升以及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重大引导作用,并为相关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毓然 摄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32条,分别对规划编制、建设年度计划、技术标准、生态空间保护、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责任、运行管理机制、设施保护、信息化管理、资金人才保障和产业激励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规划管控环节薄弱、运行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江华介绍,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和分工,明确相关流程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形成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闭环管控制度。
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树全介绍,自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广安市持续在建章立制、项目建设等方面发力,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水系工程等均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构建了“外挡洪水、内疏河道、分级滞蓄、源头削峰、系统治理”的梯级滞蓄净化回用综合体系。
据了解,基于广安三级台地地形特征和城市建设实际,《条例》规定广安中心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根据地形特点,构建梯级滞蓄体系。同时,对于川渝高竹新区,《条例》明确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建立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协作机制,协同推进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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